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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宁委[2005]6号)的规定,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区域性人口发展的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坚持积极稳妥,在原有职能基础上,适当拓展和调整完善相结合,逐步弱化具体运作,增强宏观协调职能。
    需要强化的职能有:加强对全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情的工作意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有关人口问题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制定、分解、评估,在全区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各级人口学校和宣传服务阵地的建设,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有关计划生育普法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做好信访接待,协调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计划内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批、发放。
(六)综合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落实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推广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的调查研究;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供应。
(七)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工作。
(八)负责抓好全区计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经费,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负责有关计划生育专项费用的管理、使用。
(十)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并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1、负责局办公室的公文处理、文件上传下达、传阅,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网站及计生信息网络平台日常维护、更新工作。
2、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及综合材料的撰写;
3、负责财务工作,编制区计划生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局办日常报帐工作及部门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4、负责本局及本系统人事有关工作和退休老干部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的归口办理及上报工作。参与综合课题调研工作。
6、负责对外联络、接待、会务准备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计生系统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
8、负责计划、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对基层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9、负责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围绕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好计生协和志愿者队伍在新时期的新作用。
10、负责年终检查(创建考核)综合资料的准备。
11、负责本部门值班、安全工作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
1、负责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思路的梳理、上报。
2、拟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年度人口生育指标和计划生育任务下达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评估和分析。
  3、负责综合考核汇报材料撰写及年终考核有关业务资料的准备工作。
  4、负责督促各业务口子政务信息上报,负责业务口子专题调研工作。
5、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
6、负责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牵头工作,负责科技工作有关方案制订和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7、负责全区避孕药具计划上报、药具发放、管理及对基层药具工作的指导、监督。
  8、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检查与考核。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科
1、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2、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4、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5、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7、协调有关科室、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等日常工作,配合业务科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局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副科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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