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1 |
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开、公正、高效,雨花台区人口计生局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人口计生局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将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汉程序、执法时限、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是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计划生育执法活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严格依照立案、取证、审批、定案、送达、执行、结案的法定程序进行。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于人口计生局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处罚是否按法律、法规及时处理等执法行为必须接受上级部门、本部门和群众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是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办制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除可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以外,均进行集体会办。处罚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案件,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处罚2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育龄群众、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从群众观念、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信访接待等方面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公务员和干部考核标准,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六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做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将受到责任追究。
七是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制度。区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组织全区计生干部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局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集中进行法律、法规学习,每年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以及各级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新调入人员在六个月内由区组织岗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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