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程序
06-24 
1、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南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夫妻、孩子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6)一家三口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2、办理指南: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南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或村(居)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调查 .审核,在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申领表到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后报人口计生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盖独生子女领证章,夫妻双方各持一证。
(4)凡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其父母未领取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对家庭未发生变化的并查到原证号码的,可以按原号码在原领证单位补证;对查不到登记或家庭发生变化的,请重新填表领证。
(5)孩子户籍在外区的请咨询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材料齐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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