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12 |

6月9日,雨花台区委、区政府隆重举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启动仪式,为全区首批符合条件70名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长发放困难扶助金,这标志着我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正式启动。市委副书记缪合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肖敏、市委副秘书长李涛,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陈礼勤等省市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区有一大批独生子女家庭为贯彻执行这一国策作出了奉献和牺牲,如今,当他们即将步入老年,有一部分人失去了子女,一部分子女发生了伤残,还有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就医、就业、等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困难,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我区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牢固确立“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发展做贡献,政府应帮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理念,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难题,维护好他们的根本利益,真正感受到“响应党的号召不后悔,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近年来,我区先后在省、市率先启动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就业优先、教育优惠、致富扶持“五网”优助工程,建立了基数为40万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2005年又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此次,对计划生育家庭中其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家庭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我区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困难扶助,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今年5月份,我区正式出台《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从2006年起,凡户籍在我区并常住我区居民(农民),在其年满50周岁时,其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可领取政府发放的每人每年2400元的困难扶助金;其独生子女(未生育前)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可领取每人每年1200元困难扶助金。这是我区又一项给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实惠的新政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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