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工  作
04-11 
 
 
 
一、信访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
(一)信访的概念
是指信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1、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2、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3、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4、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催促处理、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三)信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信访人在行使信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3、走访应当到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室,并遵守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4、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
(四)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应承担什么责任
1、在接待处理完毕后滞留不走、占据办公场所,妨碍公务,在来访中寻衅滋事,威胁、要挟、侮辱、殴打或者跟踪、纠缠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信访工作人员;
2、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
3、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接待单位等。
   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信访人所在单位或者地区带回,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滞留不走、妨碍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会同信访机关和单位保卫人员强行带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信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坚持为计划生育全局工作服务、为信访群众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方向。
2、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正确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需求。
3、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各区县计生局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责任人,镇(街道)要明确兼职人员。
4、区县计生局要健全领导“周三”信访接待日制度,应将时间、地点、电话向群众公示,当班领导坐班接待并做好接访登记。实行“领导包案制”,对一些当时不能妥善解决的棘手问题应负责到底。
5、信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是哪一级的问题由哪一级处理。
6、要加强初信初访的工作力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在当地。要引导群众逐级上访。
7、各级计生部门受理的信访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
(六)信访立案标准有哪些
1、经上级领导批示并要求处理结案或指定直接查办的;
2、控告检举党员干部、群众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反映某些部门或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的;
4、对处罚不服且有正当理由的;
5、因节育手术造成严重后果且处理不当,或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并表示异议的;
6、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侵权和严重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因计划生育工作遭到打击报复的;
7、检举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计划生育经费的;
8、按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但有关部门或单位推、拖、顶着不办或政策规定不明确需要变通处理的;
9、其他应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
(七)信访案件办理时限要求有哪些
立案自办的在一个月内结案;上级交办的案件,自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报结,因故不能按期报结应在限期前书面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可延长报送时间但不能超过20天;电话转告或要求酌情查处的信件应尽快反馈信息,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八)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有哪些
1、事实清楚、旁证材料齐全;
2、结论定性准确;
3、处理符合政策并得到了落实;
4、手续完备;
5、有信访人签署的意见。
 
二、基层信访文件档案资料整理
区县:网络名单、各项制度、接访登记、结案报告、统计报表及半(全)年统计分析和总结。
街道、镇:各项制度、接访登记、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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