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04-11 
 
 一、育龄群众应知应晓知识
   1、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2、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的程序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及程序
  6、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7、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
  1、现行生育政策及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具体条件
  2、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及程序
  3、依法行政的含义
  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5、育龄群众应知应晓有关知识
   
三、管理与服务咨询案例
  1、某夫妇已合法生育一孩,02年又违反计划生育多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征收社会扶养费数额应如何计算?
  2、一对夫妇,02年生育一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男方无业,女方在某企业上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领取?
  3、一对夫妇,生育了一个残疾孩子,想再生育一个,如何办理手续?
  4、某夫妇非婚同居怀孕第一个孩子,生育孩子前一个月领取了结婚证,是否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
  5、一对夫妇系重新组合家庭,男方离婚,有一个孩子在身边,女方为初婚,经批准该夫妇又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家庭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男女双方均为二十三周岁结婚,女方二十四周岁生育了一个孩子,该夫妇所享受的假期应是多少?
   
四、基层文件档案资料整理
  1、照顾再生育审批资料(区县备案)
  2、征收社会抚养费文本(区县、街镇备案)
  3、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及档案(区县、街镇备案)
  4、行政执法责任制(区县、街镇备案)
   
五、创建指标释文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
   
 
 
 

 

 

 

 

 
 
一、育龄群众应知应晓知识
 
1、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一法三规”及省条例、市规定
 
2、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生育权利;男女平等权利;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获得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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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生育;夫妻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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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的程序
    见《条例》第二十七条(具体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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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及程序
    见《条例》第三十一条释文(具体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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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根据《市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征》的职工退休奖励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年满六十周岁时,可按低保的25%领取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按低保的50%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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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违法行为应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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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

1、现行生育政策及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具体条件
     继续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具体条件见《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具体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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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及程序
    见《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具体内容略)
3、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中心环节,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内,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其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和滥用职权;二是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法律法规抵触;三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作出,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应程序法。
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是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监督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是否清楚、合法、适当、有效。对法定范围内自由截量权的适用是否适当和合理;
    三是监督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是否为政清廉、秉公执法;
    四是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五是监督计划生育抽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育龄群众应知应晓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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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与服务咨询案例

1、某夫妇已合法生育一孩,02年又违反计划生育多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征收社会扶养费数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按照0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一对夫妇,02年生育一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男方无业,女方在某企业上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领取?
    按《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男方在户籍地政府,女方在企业分别按每年不低于二十元的标准领取至孩子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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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对夫妇,生育了一个残疾孩子,想再生育一个,如何办理手续?
    由该夫妇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首先按病残鉴定的程序办理,待鉴定其孩子的残疾符合标准后,再按审批再生育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某夫妇非婚同居怀孕第一个孩子,生育孩子前一个月领取了结婚证,是否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一条释义,应确定该夫妇的生育为合法生育,不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5、一对夫妇系重新组合家庭,男方离婚,有一个孩子在身边,女方为初婚,经批准该夫妇又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家庭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省条例》第三十一条释义:男方不可以领取,女方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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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双方均为二十三周岁结婚,女方二十四周岁生育了一个孩子,该夫妇所享受的假期应是多少?
    婚假:女方享受十五天,男方享受三天。
    产假:女方享受一百二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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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层文件档案资料整理

1、照顾再生育审批资料(区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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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社会抚养费文本(区县、街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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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及档案(区县、街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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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责任制(区县、街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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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建指标释文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的个数占该地区同期具有行政执法责任的单位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率 = 某地区一定时期内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的个数/该地区同期具有行政执法责任的单位总数×100%


    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分政府部门、计划生育系统和相关部门。县乡行政执法责任单位的个数为县乡两级政府、县乡两级计划生育部门、与县乡两级政府签订责任状的部门个数的合计。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主要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已落实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的个数占该地区同期应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计划生育行政规范落实率 = 某地区一定时期内已落实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的个数/该地区同期应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单位的总数 ×100%
 

行政执法规范包括程序、法律文书、工作规范等。单位的总数包括县、乡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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